通知公告

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卫应急〔2012〕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2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逐项落实,全面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工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2012年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紧密围绕“一案三制”建设中心任务和“十二五”卫生应急发展目标,以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抓手,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队伍建设、培训演练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创优卫生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提高卫生应急管理水平
(一)推进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并及时调整本级、本单位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组,独立设置卫生应急机构或落实专门科室专岗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理顺部门内、机构间工作职能,形成分工负责、协调一致、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各市卫生局要按照本级编办批文,规范设立卫生应急协调管理机构,足额落实卫生应急专职人员。获得或申报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县级卫生局,要积极争取,设置独立的卫生应急协调管理机构。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和承担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尽快内设独立的卫生应急协调管理机构,按照分工,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二)编制、修订、实施卫生应急相关预案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适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两部专项预案的修订工作。编制、完善流感大流行、突发中毒事件、自然灾害、地震灾害和病原微生物、伤病员集中转运接收、床位动员等应急预案、方案。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项和部门预案的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熟知、掌握卫生应急相关职责任务及工作流程、要点,依法、科学、规范履职。
(三)加快卫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督促各市积极争取配套经费,统筹兼顾和整合资源,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实施步伐,确保尽快实现相关功能和省、市间互联互通。按照卫生部统一安排,完成省、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视频平台设备招标采购和建设实施,确保国家、省、市卫生应急指挥平台的全面对接和互通,进一步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研判和指挥决策水平。
二、增强卫生应急核心能力
(一)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
按照卫生部项目安排,依托山西大医院,科学、规范、高效、按期完成一支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装备、人员遴选、培训演练等建设任务。调整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卫生应急队伍、专家库。组建适应地震、巨灾、极端复杂环境救援任务的省、市级卫生应急特种队伍。组建不同类型机动灵活、便于调派指挥的卫生应急专业处置小分队。规范统一配备卫生应急服装、标识和个人携行装备,实现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目标。
(二)深入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
根据《2011-2015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和《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2011-2015年)》,制定我省卫生应急大练兵实施方案,从理论和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两个方面,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以“建设高素质卫生应急队伍,提高整体卫生应急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培训与演练相结合,切实提高各级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及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依法科学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
强化基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山西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山西省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评估标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全面推进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积极申报、争取创建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探索形成科学有效的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模式,夯实基础,提高能力。
(四)启动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
按照卫生部统一安排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争取项目和经费支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以区域内一所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或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急救中心)为基础,启动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推进地市级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全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有效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伤员救治、卫生应急物资调配支援、队伍培训和演练等任务。
三、依法科学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一)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
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率、报告及时率和完整率均达到100%。哨点医院、网络实验室规范开展SARS、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流行病学、病原学、临床症状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测报告专业机构建立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制度,规范开展日常风险评估和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大型活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专题风险评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按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趋势研判,针对性做好风险沟通、健康教育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联动机制
探索建立长期、稳定、高效的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按照军警地协同一体化、前后方指挥一体化的原则,与武警、军队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加强在信息沟通、培训演练、技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完善与农业、教育、公安、地震等部门的重大动物疫病、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交通事故、地震灾害救援等卫生应急联动机制。积极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整2012年省级医药储备目录,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医药储备快速调用配送机制。
(三)切实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
总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经验,完善应对措施和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强化SARS、人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处置及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工作。依法规范卫生应急信息报告,有力、有序、有效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协调开展“首届世界晋商大会”、“2012年伦敦奥运会摔跤选拔赛”等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十八大”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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